三只羊被罚没6894.91万元!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2024/10/22 20:05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8201
9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羊公司”)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9月26日,合肥市联合调查组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认定三只羊公司在直播推介“香港美诚月饼”和“澳洲谷饲牛肉卷”时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最终,调查组给出拟对三只羊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894.91万元等处理意见。
随着调查结果的公布,“三只羊”风波暂告一段落。那么,已经在三只羊直播间购买相关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怎样的赔付?三只羊公司和食品生产商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也将成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公众关注的焦点。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隗卓然律师的专业解读。
“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三只羊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和索赔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只羊被认定存在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消费者后续该如何维权?隗卓然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调查并处理三只羊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也可以直接与三只羊公司协商,要求退货、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此外,如果消费者食用不合格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选择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另外,三只羊公司也应积极主动配合消费者进行维权。比如,应对涉及虚假宣传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按法律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暂停问题产品的销售,进行内部整改,建立商品审核机制。
对于消费者能得到“退一赔三”的赔付还是“退一赔十”,隗律师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价款的三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的十倍赔偿。
“退一赔三”适用于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例如三只羊公司宣传月饼以“美诚的、香港的、高端的月饼”为卖点、将调制肉宣传成原切肉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赔十”则适用于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推介的月饼、牛肉卷的肉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
生产商与三只羊公司的责任该如何分担?
根据调查结果,三只羊公司在销售月饼的过程中,是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进行虚假宣传,需承担主要责任,生产商负次要责任。对此,生产商需证明其未参与虚假宣传。
三只羊在推介牛肉卷的过程中属于被动的虚假宣传,因其未尽到审核责任而承担责任,但主要责任应由提供虚假信息的生产商(鲜多裕公司)承担。三只羊未查验原切肉检测报告,存在过失。在此情形下,如果消费者因食用不合格食品受到损害而向三只羊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的,三只羊公司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商追偿。
虚假带货行为频出,该如何加强对主播的监管?
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同年5月开始施行。该办法通过对平台、主播和商家各自责任的明确划分,对虚假宣传行为有一定约束力。
隗律师认为,对直播带货行业的监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带货中主播、平台、商家的责任边界、法律义务和违法后果;对直播行业建立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道德规范;压实平台的审查责任,严格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同时建立追责机制,对涉及虚假宣传的主播、商家进行平台内追责。
此外,也应提高公众监督意识。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和媒体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督,及时揭发和举报虚假宣传行为,形成行业内外的良性监督机制。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来源|法治日报